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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0-09-16 00:00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问:职工医保卡上的钱(即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45周岁以下职工按其缴费工资的1.0%划入;45周岁以上职工按其缴费工资的1.5%划入;退休(退职)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3.8%划入。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照2%的比例补贴个人账户,其中,在职职工以本人月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月退休费为基数。

 

问:职工医保卡上的钱可以用来做什么?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来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消毒杀菌类医药用品和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也可以用来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或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病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和报销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问: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三门峡地区以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或省外非基层医疗机构2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问: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增加2%。

参保人员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因急诊、精神疾病至三门峡地区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到统筹区域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问: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都有哪些?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共19种,分别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异体脏器移植、恶性肿瘤、重症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肝硬化、II度以上心衰、II期以上高血压、重性精神病、胶原类疾病、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甲状腺机能亢进、帕金森氏病、视神经萎缩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问: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标准以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照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2%的比例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的限额标准具体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1800元/月、重症糖尿病400元/月、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300元/月、阻塞性肺气肿200元/月、结核病200元/月、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元/月、慢性肝炎肝硬化500元/月、II度以上心衰400元/月、II期以上高血压250元/月、重性精神病600元/月、胶原类疾病600元/月、股骨头坏死300元/月、重症肌无力400元/月、甲状腺机能亢进200元/月、帕金森氏病300元/月、视神经萎缩300元/月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800元/月,其中,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重症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II度以上心衰和II期以上高血压5个病种互为关联病种,同时享受其中两种或以上病种待遇时,限额标准最高的限额标准按100%核算,其余病种限额标准按照50%核算。恶性肿瘤和异体脏器移植暂不实行限额管理。

 

问: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参保职工必须在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与鉴定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二是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有效期限管理,有效期限满的需重新办理鉴定手续方可继续享受待遇,为确保参保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连续不中断,建议参保职工在临近有效期满前提前办理复查鉴定手续。三是门诊重症慢性病每次购药量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的用量。

 

问:职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都有哪些?

答:职工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共60种,分别为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乳腺癌、胃癌、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肝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结肠癌、直肠癌、黑色素瘤、套细胞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肢端肥大症、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单耐药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肺动脉高压、肾性贫血、慢性心力衰竭、慢性丙型肝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骨髓纤维化、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斑块状银屑病、过敏性哮喘、视网膜静脉阻塞的黄斑水肿、糖尿病性黄斑水肿、β-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性疾病所致的铁过载、慢性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型细胞瘤、脉络膜新生血管、非功能性胃肠道或肺源神经内分泌肿瘤、耐多药结核。

 

问:职工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单耐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等6个病种实行定额管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标准以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照85%的比例支付,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治疗支付比例为90%。需特别注意的是第一批纳入重特大疾病管理范围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非小细胞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间质瘤等5个病种及相应治疗方式,参保职工个人不用负担乙类项目首自付费用,直接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其他病种均需个人负担乙类项目首自付费用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问:为什么按照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情况计算出来的报销比例低于政策规定报销比例?

答: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需将医疗费用中乙类项目首自付费用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费费用扣除后再计算报销金额,而非简单地用医疗费用总额乘以报销比例就是报销金额。

 

问: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是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办理的?

答: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经办主体为商业保险公司,而非医保经办机构,目前,市直共有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负责办理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业务,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负责给办理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业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负责办理市直其他单位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业务

 

问: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是如何报销的?

答: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是用来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的,其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