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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线上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5 17:26 来源: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及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避免因人员交叉接触造成疫情传播,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将暂停现场业务受理、办理,推行医保业务“网上办”、电话“预约办”和邮箱受理等线上服务,待疫情解除后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转移接续和在职转退休等业务

1、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变更(含中断、死亡终止)、转移接业务可以通过邮件办理,将办理业务资料发至3566624749@qq.com邮箱,纸质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充。参保单位或职工联系电话:0398-2773363、0398-2773367,灵活就业人员联系电话:0398-2773360。

2、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含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话联系,根据参保人员具体情况选择3566624749@qq.com邮箱办理或暂缓办理。参保单位或职工联系电话:0398-2773367,灵活就业人员联系电话:0398-2773360。

3、参保单位缴纳职工医保费信息查询、征缴计划核对、征缴计划变更等业务,可通过0398-2773365电话联系办理。

4、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欠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将税务部门缴费凭证》拍照发送至smxybzgk@126.com邮箱,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业务办理,并通过电子邮箱或0398-2773365电话进行反馈。

5、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开票、上账业务暂停受理,待疫情解除后受理。联系电话:0398-2773365。

6、开具参保证明实施网上受理,疫情防控期间需《参保证明》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单位可将《单位授权委托书》拍照后发送至smxybzgk@126.com邮箱,个人可将本人居民<敏感字>原件正反面拍照发送至3566624749@qq.com邮箱,《参保证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反馈,办理人打印使用,所有纸质手续待疫情解除后补充。单位联系电话:0398-2773365,个人联系电话:0398-2773360。

      7、办理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居民,可通过0398-2773351电话联系的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8、2020年度新出生的婴儿办理新生儿医保,将新生儿户口本首页及新生儿页、出生医学证明拍照后,以及父或母联系姓名和联系电话发至smxybzxjm@126.com邮箱办理,联系电话:0398-2773351。

    二、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等业务

1、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诊(含急诊、精神疾病、复诊)备案,将《河南省基本医疗转诊单》、急诊证明和入院证等资料发至3566624749@qq.com邮箱办理备案,复诊可通过0398-2773373电话备案。

2、异地居住备案,通过0398-2773363电话联系办理,纸质手续待疫情解除后补充。

3、办理门诊重特大疾病备案和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绿色通道病种)备案业务,由定点医疗机构拍照后通过64960413@qq.com邮箱、定点医疗机构微信群线上办理,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补充。联系电话:0398-2773385。

4、长期居外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门诊重特大疾病备案、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绿色通道病种)备案业务办理,将相关病例材料拍照后通过64960413@qq.com邮箱、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补充。联系电话:0398-2773385。

5、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结算信息异常业务办理联系电话:0398-2773385;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信息异常业务办理联系电话:0398-2773351,统一由定点医疗机构拍照后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微信群线上办理。

6、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暂停柜台受理,待疫情解除后恢复柜台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邮寄方式申报。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21号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业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联系电话:0398-2773373,职工大额联系电话:0398-2773380、0398-2773357。

7、职工生育保险个人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暂停柜台受理,待疫情解除后恢复柜台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邮寄方式申报医疗费用。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21号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10室,联系电话:0398-2773357 。

8、职工生育备案进行网上受理,申请人将备案资料拍照发送至smxybzgk@126.com邮箱,备案结果通过电子邮箱进行反馈,申请人打印使用,所有纸质手续待疫情解除后补充。联系电话:0398-2773365。

9、职工生育津贴申报开通网上受理,申请人将生育津贴申报资料拍照发送至smxybzgk@126.com邮箱,审核结果通过电子邮箱进行反馈,所有纸质手续待疫情解除后补充。联系电话:0398-2773365。

三、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业务

1、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对账通过电话或微信方式进行,纸质对账单待疫情解除后补充。职工医保联系电话:0398-2773380,居民医保联系电话:0398-2773375。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全部实行系统线上审核,特殊情况可通过0398-2773357电话或定点医药机构微信群方式联系沟通。

3、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及离休干部个人可通过0398-2773357电话沟通协调离休干部待遇问题。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市本级经办业务,可联系市医保中心0398-2773363电话咨询。

五、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2月3日起实施,各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恢复现场办理时间另行通知,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