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三门峡市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三门峡市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82号)要求,为了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工作更加完善,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我局通过省定原则,拟定了三门峡市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标准,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日。公示期内,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局价采科,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398-2810306 电子邮箱:smxybj5825@126.com 附件:1.三门峡市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 2.三门峡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三门峡市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 (1).xlsx 附件2:三门峡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xlsx
http://ylbzj.smx.gov.cn/2103/2026/3/2242804.html2026年03月26日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医保工作全过程,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医保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医保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一是坚持亲自部署推动。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主持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坚持高起点谋划。调整设置内设机构与省局对口,制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为推进医保领域法治建设提供有效遵循。三是坚持一体化落实。局党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医保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重大事项,一律坚持法制审核把关、集体讨论研究,确保决策过程依法合规。全省法治专项培训和评查活动在我市顺利召开,河南医保系统和重庆医保系统法治骨干60余人观摩我市法治医保建设成果,全程参与培训和观摩,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依法行政思想根基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常态化法治学习机制,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一是抓实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印发《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带头示范,局领导班子每季度集中学法,形成以上率下的浓厚学法氛围。二是丰富机关法治学习形式。充分利用“三会一课”、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载体,结合讲党课活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干部职工深刻把握核心要义,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开展全系统法治骨干法治培训培训。有效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始终把依法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前置关口,健全决策机制,严把程序关、审查关、监督关。一是严格落实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局党组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律经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5年共印发规范性文件2份,在起草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政策措施时,主动邀请法律顾问、相关单位提前介入审查,充分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备案和公平竞争审查覆盖率均达100%,从源头防止文件“带病出台”。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全年法律顾问对我局提出专业审核意见14余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四是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做到依法履职、依法行政,2025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权力运行保持平稳规范。 (三)聚焦医保基金安全,以法治利剑守护群众“看病钱” 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战场,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一是压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有执法活动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四张清单”,推动行政执法从“刚性管制”向“刚柔并济”转变,提升执法公信力。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智能监控深度融合,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探索实施“驾照式”记分管理,将违规责任延伸至医务人员个人,有效增强监管穿透力和震慑力。三是严惩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基金监管专项整治、“百日攻坚”等系列行动,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处理违法违规机构,追回医保基金或及处以罚款,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卫健部门移送线索件,有力打击欺诈骗保嚣张气焰。四是锤炼执法队伍。在第二届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法治工作队伍练兵比武活动中,我局获得优异成绩。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提升法治监督效能 坚持以规范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一是强化执法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和年审培训考试制度,2025年全局15人换发执法证,3人因岗位调整注销执法证,确保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稳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持证执法人员参加法治能力测试,以考促学、以学促干。推进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进一步厘清岗位职责、优化执法流程,推动行政执法更加规范统一、精准高效。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医保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通过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评查,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 (五)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全面履行医保服务职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医保政务服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医保满意度。一是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全面梳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标准。积极贯彻国家、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清单任务。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让生育保障更精准、更贴心,真正惠及每一位生育女职工。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依法主动公开医保政策、办事指南、基金运行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信访矛盾化解。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四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结率100%。五是规范统计与内审工作。落实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报告及风险预警机制,按季度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运行风险。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5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法治思维薄弱在部分环节仍有显现。应对复杂局面的法治专业支撑不足。系统内既懂法律又精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有时处理疑难复杂问题,过度依赖外聘法律顾问,内部法律审核队伍“把关”能力和“智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运用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6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持续抓好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创新开展普法宣传。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学习力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紧抓实法治学习教育,着力完善工作方法、措施和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医保法治建设事业新发展。 (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充实执法队伍人员配置,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加强业务知识交流学习,对执法队伍能力进行补强提升。 (三)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医保部门执法行为。 (四)积极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不断丰富“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形式,创新利用短视频、情景剧、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法,推动普法从“广覆盖”向“有实效”转变。
http://ylbzj.smx.gov.cn/2103/2026/3/2245178.html2026年03月26日
三门峡市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三门峡市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减轻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的通知》(豫政〔1999〕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制度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是指在用人单位及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大病患者发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补充制度,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第三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全市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第四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覆盖范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年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一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参保人员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和社会捐助资金收入等,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年度每人筹资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确定,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筹资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制度运行连续两年当期基金结余的,延期调整筹资标准。 第七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负担, 也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集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等可自行缴纳。 第八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行按年缴费,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收取次年保险费。各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完成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收缴工作。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设立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收入户和支出户,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当年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人员信息,足额上解保险费至市级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专户。 第三章 待遇支付 第九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一致。 第十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年度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第十一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对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住院医疗待遇。在职职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增加2%。 (二)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2%。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含“门诊特定药品”)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 (四)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政策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等相关配套政策规定适用于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向商业保险机构申报支付。 第四章 经办管理 第十三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招标方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业务,合作期限以不超过3年为一个周期。合作期满前6个月开始下一轮招投标工作。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第十四条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年盈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筹资总额的3%。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年度核算结余的,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或用于弥补往年支付缺口。 第十五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行定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为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就医管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业保险机构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业务经办、费用结算、监督管理、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与义务事项。 第十六条 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在承办地医保经办机构设立联合服务窗口,按要求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商业保险机构要自觉接受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商业保险机构每年4月底前向市医疗保障部门报送上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收支管理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政策制定和运行情况年度考核,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属地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业务协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业务衔接和联合服务。商业保险机构负责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对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比例及支付限额等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http://ylbzj.smx.gov.cn/10258/2026/3/2241258.html2026年03月23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进行调整。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更名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现行7万元调整为9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现行40万元调整为47万元。
2026年03月23日
三门峡市关于公开征集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行业内部乱象行为,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守护”的共治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和问题范围 凡是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存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伪造、变造、隐匿医疗文书、医学证明、财务票据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 3.通过“免费住院”“车接车送”“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特别是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虚构医药服务;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虚增医疗服务、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6.收集、滞留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盗刷医保费用; 7.无相关资质的人员冒名顶替开展诊疗活动; 8.将医保结算系统出借或提供给非定点医药机构使用; 9.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虚报需求量、违规使用非中选产品、线下采购、不按规定回款等; 10.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有组织地套取、骗取医保基金;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卡,上传虚假购药信息; 3.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或伪造、变造处方销售药品、医用耗材; 4.将非医保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耗材进行销售结算; 5.参与或协助倒卖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回流药”);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代刷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 7.采取礼品、赠品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参保人购药,进行医保结算; 8.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三)参保人员及职业骗保团伙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将本人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2.通过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票据等手段,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 3.与医药机构串通,空刷医保卡、虚构医药服务、倒卖医保药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并非法获利;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利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5.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组织、教唆、协助他人进行欺诈骗保活动; 6.其他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医保基金; 2.为欺诈骗保行为提供便利,或内外勾结、串通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3.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协议签订、费用审核、拨付结算、监督检查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4.违规审批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或无故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合规费用,造成基金损失;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 (一)受理电话(工作时间): 市医疗保障局:0398-2810313 (二)电子邮箱:smxjjjgk@163.com (三)来信邮寄地址: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湖滨区五原路三门峡医保局313室) (四)现场受理地址: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湖滨区五原路三门峡医保局313室) 三、注意事项 1.反映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鼓励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3.市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4.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规定,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市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医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http://ylbzj.smx.gov.cn/2103/2026/3/2237307.html2026年03月16日
中国医保惠民生 积跬步、至长远:精准实施医疗救助
中国医保惠民生 积跬步、至长远(五):精准实施医疗救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三个格外”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困难群众工作的殷殷嘱托,充分彰显出坚定的人民立场和深厚的人民情怀。 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不仅是民生工程,更是发展工程,关乎社会公平,连接着共同富裕的愿景。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确保困难群众“参得全”“救得早”“兜得住”“保得好”,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底线。 参得全:医保制度覆盖全体困难群众 参保是困难群众获得医疗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参保,基本医疗就没有保障,容易掉入因病返贫的“陷阱”。为了让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各级财政和医保部门建立健全了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建立动态参保台账,确保“底数清、状态明”。目前,全国每年约有8000万困难群众获得资助参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救得早:织密织牢监测预警网 因病返贫的风险,往往始于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为了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风险,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做好高额医疗费用监测,细化监测标准,当好风险监测“前哨”。各地逐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联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精准纳入保障范围,织密救助的“保障网”。 兜得住:三重保障层层守护 对困难群众而言,医疗费用负担是一道难关。国家医保局着力构建“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作用,在高效用好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基础上,积极引导商业健康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层次保障格局。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筑牢困难群众健康防线。 保得好:医疗保障质效和服务持续提升 医保不仅要保得“全”,更要保得“好”。近年来,各级财政和医保部门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升筹资和待遇水平。我国医保制度兼顾住院和门诊保障,既有针对性地保障大病重病需求,又兼顾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需求。现在,城乡居民只需投入400元,财政补助超70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能享受保住院、保门诊、保大病,无论是常见病还是重病,都能得到针对性保障。医保部门持续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印发医疗救助经办规程,提升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质效,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未来:更温暖、更贴心的保障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救助制度已逐步完善,困难群众识别更精准,救助更及时,保障更有力。未来,医保部门将继续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向精细化服务要效益,为困难群众提供更有力度和温度的保障服务。 医疗保障是群众的“健康靠山”,也是社会的“稳定器”,它不仅守护着困难群众的今天,更托举起共同富裕的明天。
http://ylbzj.smx.gov.cn/28411/2026/3/2236033.html2026年03月13日
三门峡市:“三强化”推动医疗救助应救尽救
三门峡市:“三强化”推动医疗救助应救尽救 一、 强化精准识别。建立医保、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间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精准标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6类救助对象。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救助和免申即享,特困人员免征代缴,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差额征缴,实现参保资助全覆盖。 二、强化监测预警。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动态监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信息,每月定期将筛查的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信息推送至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提前介入进行闭环管理,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三、强化托底结算。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一单制结算;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年度支付限额,起付线降50%,报销比例提高5%,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2025年,全市门诊救助73106人次,住院救助34188人次,救助金额共计5146.36万元。困难群众参保实现全覆盖、资助全享受、待遇全落实。
http://ylbzj.smx.gov.cn/28411/2026/3/2236060.html2026年03月13日
关于2025年9-12月特例单议评议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5年9-12月特例单议评议结果的 公 示 根据三门峡市DIP付费特例单议工作安排,按照相关程序,2025年9-12月共申报特例单议704例,大数据筛查符合现场评议条件667例,申报现场评议666例,经专家评议和医保部门复核后,评议通过637例,现场评议通过率为95.65%,不予追加分值金额548234.49元。现将经医疗机构确认的特例单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即3月10日至12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联系:0398-2810378,0398-2810192。 附件:2025年9-12月特例单议评议结果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 2025年9-12月特例单议评议结果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申报病例数 大数据筛查通过病例数 现场评议申报病例数 评议通过病例数 评议通过率 1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155 155 155 155 100.00% 2 黄河三门峡医院 133 132 132 132 100% 3 三门峡市中医院 31 31 31 29 93.55% 4 三门峡骨科医院 2 2 2 2 100.00% 5 三门峡市湖滨区医院 6 5 5 4 80% 6 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4 4 4 4 100.00% 7 示范区人民医院 11 8 8 8 100% 8 义马市人民医院 27 26 26 24 92.31% 9 义煤总医院 36 36 36 36 100.00% 10 渑池县人民医院 42 40 40 38 95% 11 渑池县中医院 25 13 12 10 83.33% 12 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 23 14 14 11 78.57% 13 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75 75 75 73 97.33% 14 灵宝市中医院 11 10 10 8 80% 15 卢氏县妇幼保健院 12 12 12 10 83.33% 16 卢氏县人民医院 64 60 60 51 85% 17 卢氏县中医院 47 44 44 42 95.45% 合计 704 667 666 637 95.65%
http://ylbzj.smx.gov.cn/2103/2026/3/2234173.html2026年03月10日
关于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4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眼动检查”“局部浸润麻醉”“自体血回收”等64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心理治疗(个体)”“局部麻醉费(局部浸润麻醉)”“骨髓采集费”等35个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对“心理治疗(个体)”等35个价格项目确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五、各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0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三门峡市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 三门峡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2:三门峡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附件1:三门峡市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http://ylbzj.smx.gov.cn/2103/2026/3/2232328.html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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