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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05 17:59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单位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与上官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电话0398-2810192

传真电话0398-2810192

邮政编码472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领导班子

长 杨跃民

副局长 张武峰

副局长 张玉辉

副局长  刘 洋

二级调研员 武东发

二级调研员 张建兰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构建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机构组成: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2810192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起草有关医疗保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联系电话:2810310

  (三)职工待遇保障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

拟订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拟订适合我市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2810312

  (四)居民待遇保障科。

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联系电话:2810323

  (五)医药服务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

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认定、考核、奖惩管理制度,负责建立维护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库。

联系电话:2810326

  (六)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联系电话:2810306

(七)基金监管科(基金稽查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2810313

  (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2810116

下属机构:

( 一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医保经办工作。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2、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3、负责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4、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5、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6、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7、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职工利益。8、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9、负责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10、负责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773368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

办公地址:三门峡崤山东路21号

( )三门峡市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调查、价格测算;协助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测评、论证工作;开展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发布与披露工作;承担医药机构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和分级处置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数据统计、审核、分析和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考核、测算和评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执行情况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81087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上官路与五原路交叉口市医疗保障局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