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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00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13 16:03 来源:市医保局

农工市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等纳入居民医保门诊重慢病管理

近年来,三门峡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制度,稳步提升我市参保居民门诊医疗待遇水平,不断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一是逐步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我市居民医保门诊重慢病病种由最初的9种已扩大至目前的26种。二是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60%报销,年度最高可报销500元。

为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改革,今年4月医保印发《河南省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待遇保障机制工作方案》,要求规范全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实现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基本统一。我们已将您的建议及时反馈给省医保局,届时根据省医保局安排部署落实好相关工作,保障好参保居民医保权益,切实减轻参保民居门诊就医负担。

二、关于相应治疗常用药纳入“双通道”管理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门诊特定药品是由省级医保部门根据国家谈判药品使用特点、使用周期、疗程费用、限定支付范围等不同情况,将部分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谈判药品纳入全省门诊特定药品范围,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购药途径,保障患者能够买到已纳入门诊特定药品范围的部分谈判药,享受到医保直报待遇。

目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范围权限在省级医保部门,我市执行全省统一门诊特定药品目录,暂无将相应治疗常用药纳入“双通道”管理的权限。

的建议从实际出发,对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医保相关工作很有价值。我们将您的建议及时反馈给省医保局,并按照省医保局安排部署落实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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