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建议提案办理 >正文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22 10:57 来源:医药服务科

蔡东锋、吴彦明、赵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统筹考虑县级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域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医共体预算总额中列支的说明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保障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23号)要求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基金支出预算。在全面实施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以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为基数,扣除大病保险资金和5%左右的风险储备金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异地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在医共体预算总额中列支),按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数量,综合考虑各医共体统筹基金历史实际支出等因素及其权重,合理确定年预分额度,打包预算给医共体。

我市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文件精神,制定医共体医保基金分配方案,在全面实施三门峡市统筹区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以医共体县(市)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为基数,扣除大病保险资金和5%的风险储备金后(县域外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在医共体预算总额中列支),按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数量,综合考虑各医共体统筹基金历史实际支出等因素及其权重,合理确定年预分额度,打包预算给医共体,由医共体县(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牵头单位签订总额付费协议,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付费。

二、关于县域外转诊审核的说明

20211124日,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22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实际,制定《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办理流程的通知》(三医保〔202170号),明确“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我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无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到我市统筹区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全省统一规定办理。”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卢氏县等4个医共体涉改县(市)的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均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

再次,衷心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深表敬意!


                                     2023726      

联系部门及电话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0398-2810326

联系燕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