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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

发布日期:2025-08-26 17:47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

(一)参保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和孤儿,定额资助(每人每年90元)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

(二)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医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自付费用进行救助,具体如下:

医疗救助对象

住院救助

门诊救助

限额

(元)

标准(元)

救助比例

起付线

救助比例

特困人员

0

90%

0

50%

30000

农村低保

0

7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2600

65%

30%

10000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6600

65%

 

1.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1.3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进行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2.门诊救助病种范围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