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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

发布日期:2025-08-26 17:45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

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可同时享有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还可进行再次报销,具体如下:

类别

起付标准

(万元)

分段报销比例

(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

(万元)

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

1.1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60%
10万元以上70%

40

起付线以上门慢特以及住院合规自付费用

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0.55万元

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65%
10万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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