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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发布日期:2025-08-25 09:33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统筹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三)缴费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缴费费率为0.5%,其他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1%

(四)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核算,缴费12个月为一年。缴费年限实行累计缴费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20009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年限。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