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支付限额为47万元,具体如下:
参保缴费 | 1.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方式为定额筹资方式。年度每人筹资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2.职工(含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负担,也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3.原则上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缴纳次年保费(以具体通知为准),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
保障范围 | 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支付比例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
报销政策 | 1.住院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三级为85%;退休人员提高2个百分点。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政策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2.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5%、75%、70%。门诊医疗费用(含门诊特定药品)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支付比例为90%。 3.门诊重慢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为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