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待遇问题
一、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情况
(一)享受人群有哪些?
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和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在统筹区连续参保月缴费满九个月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医疗费的内容包括哪些?
1、包括产前检查和医疗费,产前检查定额报销500元。
2、职工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
产前检查500元、自然分娩1200元、助娩产1400元、剖宫产2800元、少见并发症1400元、输卵管绝育术和复通术1400元、输精管绝育术和复通术1400元、门诊流产160元、住院流(引)产800元。
二、生育医疗费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结算时在医疗机构同步报销。省外异地生育及各种原因不能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可以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进行申报。网上申报途径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医保”“小程序”等途径办理。
三、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什么?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2024年7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时,河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会自动获取女职工参保、生育费用结算等信息,视为自动申请“生育津贴支付”,并同步将生成的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回传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对于因故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只需要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医保”小程序上传生育或计划生育信息申报生育医疗费,也可同步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经办部门审核完成后将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递交申报材料。
四、生育津贴报销内容是什么?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享受天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自然分娩98天、难产或剖宫产98天+15天、多胞胎生育98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前三种分娩类型中有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则增加90天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