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疗救助政策
2025年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参保资助
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和孤儿,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对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即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参照低保对象参保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享受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免征代缴,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差额缴费参保。
三、门诊救助
(一)病种范围。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9种。
(二)救助比例。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30%的比例救助。
四、住院救助
(一)起付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年度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26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年度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6600元。
(二)救助比例。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对特困人员按90%的比例救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65%的比例救助。
(三)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四)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0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进行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