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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21:30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对我市异地就医医保政策进行调整。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邮箱,也可至市医疗保障局现场反馈

联系电话:0398-2810326,2810192

电子邮箱:smxsyyfwglk@126.com

 

                               2025年7月4日

 

 

 

 

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报销政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享受参保地、备案地双向直接结算待遇。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以材料制办理的,支付比例与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保持一致;以承诺制办理,后续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承诺制备案人员补充相应材料后,享受与材料制备案相同就医待遇。

    二、临时外出备案报销政策。转诊异地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各级医保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附件:《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2025年74


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豫保办〔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