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
为促进我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中“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按照职能实施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是指我局的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以及重要行政管理决定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是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调整、职级晋升;市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驻在部门推荐申报的市级及以上拟表彰对象,对干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是指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变更,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处置、大宗房屋修缮、重要政府采购项目等。
(四)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单笔使用2万元以上行政经费、2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
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事项内容,深刻理解精神实质,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判定并主动履行报备程序。
三、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须上党组会研究的,提前3日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并将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书面提交至机关党委,由其报送至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四、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召开后7日内,由涉及科室、所属单位将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提交至机关党委,由其报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五、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未按要求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报备的,或进行了报备临时动议的,不能作为当期党组会议题进行研究。
六、市纪委监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