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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 示

发布日期:2023-11-22 12:15 来源:医保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评估,拟定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合鑫店等2家药店为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将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1、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合鑫店,零售连锁药店,法人刘志新,地址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岭南路合鑫中央公园小区15号楼1层0104号。

2、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汇景新城店,零售连锁药店,法人刘志新,地址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安街道商务中心区汇景新城小区商业4,1层0106。

公示期7天,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监督电话:0398-2115827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398-2773385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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