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和《三门峡市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施办法》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维护我市参保人员享有的医疗保障权益,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和《三门峡市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施办法》,并于7月20日至8月20日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