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6 12:01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4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眼动检查”“局部浸润麻醉”“自体血回收”等64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心理治疗(个体)”“局部麻醉费(局部浸润麻醉)”“骨髓采集费”35个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对“心理治疗(个体)”等35个价格项目确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五、各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310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三门峡市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 三门峡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5




附件2:三门峡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附件1:三门峡市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