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为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减轻群众负担,自5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由18元/人次下调至14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扩增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由8元/人次下调至4元/人次(含相关试剂及耗材)。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时,采购扩增试剂价格超过10元的,项目价格自动下浮,确保向群众收取的检测项目费用和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24元/人次。
同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应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加急服务等名义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价格;上门检测的,不得收取出诊费。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加强价格自律。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