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城乡居民缴费人的一封信
三门峡市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8号)以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市统筹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均需参加居民医保,包括以下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集中缴费期: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待遇享受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5年三门峡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含大病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较上年提高30元)。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入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实名登录后,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电子税务局”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社保业务”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首页中“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费款缴纳”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自2025年10月16日起,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电子税务局”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线下缴费
1.常驻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乡镇、村(社区)的集中征缴点办理缴费。
2.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征资质的银行网点(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中原银行等)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等)办理个人缴费。
3.还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厅缴费。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返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和孤儿,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返人口。
(二)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居民医保的,可享受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免征代缴,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差额缴费参保。
(三)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六、注意事项
(一)缴费时请务必核实缴费年度是否正确,如发现默认缴费年度不是2026年度,请进行手动选择修改。
(二)缴费时请务必核实参保地是否正确,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到当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三)缴费后关注是否成功,如遇缴费失败,金额退回,请及时进行二次缴费。
(四)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允许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自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90天后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日至当年12月31日。
(六)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原则上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七)缴费人通过手机自助缴费成功的截图、在各代征银行缴费留存的小票、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缴费证明及缴费留存的POS机小票均可作为缴费凭证留存。
(八)如遇缴费问题,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遇参保及待遇享受问题,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市直2773351、湖滨区2953360、陕州区2225510、义马市2355068、渑池县2366501、灵宝市8867270、卢氏县7189108、示范区3021755)。
感谢广大城乡居民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