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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三门峡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账号411299106829),员工刘杏(身份证号411222199112092024)于2022年7月3日生育,我单位因经营困难2月社保费用暂时未缴纳。于7月补交2月社保费用,9月补交3-9月费用。员工至生育科多次咨询,生育津贴不予报销。生育科老师说参照三政办2021年2号文,生育欠费3个月以上津贴不予报销。针对此项,本单位提出异议:一、三政办文件未明确欠费欠缴3个月的开始时间,河南其它城市欠缴均从员工生育月开始算起。本次员工7月生育,我单位9月补齐,欠费未超过3个月。二、三门峡隶属河南省,各地方政策应同省及其他市区,郑州、洛阳相关政策均为员工生育月至一年内,社保费用补齐,均可报销。三门峡当地政策过于严苛,本单位仅2个月就补齐,且到现在再未欠费,依然不予报销。三、2022年为疫情严重一年,各地政府都出台相关缓缴政策,且不影响待遇报销,还望政府可考虑单位实际情况,体谅单位的不易,仅欠缴几个月,且已补缴完毕。四、员工生育津贴数额较大,员工从2015年入职至现在,缴纳社保近8年时间,从未有欠费,且员工为一胎生育,未享受过报销待遇,仅一次就不给报销,十分不合理。请相关领导考虑单位实际情况,反馈的问题可以给予解决。谢谢
2023-01-29 15: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