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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我市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医疗待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待遇标准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今年家里人因为心梗问题发生医疗费用3万余元,享受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剩余部分可否享受大病保险制度?如果可以报销手续如何办理?需要递交哪些资料给哪个部门?谢谢。
2021-11-12 23: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