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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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甲状腺肿瘤于2020年8月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医,后于2020年9月到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本人共花费2万余元医疗费,并取得报销发票,但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仅受理1.3万余元报销发票,后于2020年11月23日支付本人医疗报销费用6976.22元,实际报销费用占总花销费用比例不足30,实际报销费用占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受理的报销发票金额比例仅50多。本人对本次报销存在较大疑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9日向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当面申请前述政府信息公开,但其接待人员马某、陈某等人认为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是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下属机构,无权受理申请,并派人引导申请人到“局办”申请,但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三楼“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办公室人员接到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未提供回执或进行台账登记,造成本人难以证明已提交申请。其行为直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之规定。望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本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单位,如为贵局受理,本次申请即为正式申请,请依法受理并告知本人。如认为应由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受理,望贵局依法再次转交,并将受理情况反馈本人,同时对前述不作为、不担当的违法工作人员予以调查处理,以便提高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本人视贵局处理情况保留向纪委监委反映情况权力。
2021-01-20 10: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