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门诊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5号)和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双通道”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医保〔2021〕50号)要求,新增国药控股三门峡有限公司中心大药房等15家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以下简称“门诊特药”)“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尽快将“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范围,明确药品供应主体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并严格执行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附件:三门峡市新增门诊特药“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