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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00-0001-2023-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3年三门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之四——大病保险待遇篇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11-13 11:01

2023年三门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之四——大病保险待遇篇

发布日期:2023-11-13 11:01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一、保障对象: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筹资标准: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

三、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当年度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以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1.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

2.分段报销比例:1.1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保险起付线降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