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局印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2024年9月5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2025年1月9日,省医保局会同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2号)。国家和省级文件对异地就医的管理服务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包括加强备案管理、完善报销政策、规范结算流程、强化经办管理等,通过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加强基金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同时为参保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体验。同时,从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医保基金清算情况来看,异地就医费用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亟待通过政策调整加以应对。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2号)等文件。
(三)出台《通知》的目的
就国家、省异地就医政策要求和我市异地就医规模不断扩大的态势,制定印发该《通知》,以期达到规范异地就医服务管理,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感的目的。
二、制定《通知》过程
成立文件起草小组,经多次座谈交流,充分酝酿,《形成《通知》初稿。为充分汇聚各方智慧、保障政策科学性与可行性,我们开展了全面且细致的意见征求工作,一方面,我们向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等征求意见,并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代表等,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分组研讨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征求对《通知》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各相关方均反馈无修改意见。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扩大意见征求范围、提高公众参与度,在局网站发布《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意见征集,在规定的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反馈的意见建议。再则,为确保《通知》内容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我们向省医保局就《通知》的相关内容以及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汇报,征得了省医保局的同意。组织召开了异地就医政策调整论证会,邀请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医疗机构代表和市司法局、财政局、卫健委等40余人,就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社会稳定性等进行论证,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核,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意见,并在局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通知》从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日常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强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经办方式等原则上全省统一。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材料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且取消备案后24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一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对于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到统筹区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参照临时外出急诊就医待遇标准执行。二是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支付比例在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承诺制备案人员补充相应材料后,享受与材料制备案相同就医待遇。对于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办理承诺制备案的,设置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日常管理。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相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纳入本地智能审核和核查检查范围,进一步完善费用协查工作机制、加强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强化异地就医基金监管。
五、文件时效
《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2.解读人:燕锁军、杨冬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810326、0398-2773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