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集意见稿)》意见建议的情况反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我局代拟起草了《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集意见稿)》,并于4月4日至今在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