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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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2 09:37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49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静脉整合“乳牙期错合矫治费(常规)”等189个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二、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三、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三门峡市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三门峡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1:三门峡市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附件2:三门峡市取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