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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18:13 来源: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社会险中心、市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减轻群众种植牙负担、挤出种植体耗材价格虚高水分,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医保办函2022〕31)要求,现就我市医疗机构参与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种植体集采

口腔种植体耗材集采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范围,既与集中采购的以量换价能力高度相关,又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措施落地后群众选择平价种植牙的医疗机构范围相关。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把本次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作为集采提质扩面的重要探索,克服集采主要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的路径依赖,创新工作方法,主动作为、分类施策。所有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动员其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争取各统筹地区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含民营)全部参加本次集采

二、摸清医疗机构底数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结合前期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的成果,获取辖区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公立和非公立、医保定点和非医保定点等。

三、全覆盖开展政策宣讲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逐一向所有开展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宣讲,讲清政策要求和广大群众期盼,以及后续价格监管要求。向辖区内医疗机构逐一宣讲《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种植体集中采购1号公告《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动员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共同营造健康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

全力动员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并准确报量

要按程序逐级审核医疗机构种植体使用量,如实足量报送采购需求,确保夯实带量基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对种植体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90%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可定向降低报量态度消极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控高线。

五、公布医疗机构意向,便于群众选择就医

医疗机构是否参与集采,充分反映出其对响应国家政策和群众期盼的态度。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摸清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和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意愿,不参加集采的须写明理由。及时复核辖区内医疗机构数量、是否参与集采和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情况,参与率不达标的要重新动员,并汇总后于9月28日前报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10月14日前,医保部门要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布辖区内所有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含地址),并突出注明是否有意愿参与集采、是否承诺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引导群众选择就医。

 

附件:1.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

2.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

 

 

 

                                 2022年9月23日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pdf